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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KUBOOK多肉植物图鉴

2024.5.24 倒卖会被逮捕?!多肉植物也不例外,来一起复习下“品种登记”和《种苗法》

前几天在刷社交媒体时,看到一条信息写着:“这个品种如果转卖会被逮捕,请注意!”一下子把我吓到了。我还纳闷:“咦?倒卖真的不行吗?”于是特地查了下相关内容,这次就来整理一下《种苗法》的要点。其实,种苗法在2021年已经修订过(当时也引起了一阵小风波),所以这里讲的是最新内容。

什么是种苗法?

种苗法是一部用来保护农作物和园艺植物“新品种”的法律。你可以将它想象成植物界的“专利”或“著作权”(事实上,英语里也叫“Plant Patent=植物专利”)。

创造一个全新的植物品种,需要经过多年反复杂交、培育出大量后代,再精挑细选出好品种,即使有了好品种,要能批量繁殖也要花上更多年……它需要占地、消耗时间和投入大量精力。如果买了这个品种的人可以随意繁殖再出售,那最初研发的人也只在开始赚点钱,付出的努力远远得不到回报,久而久之就没人愿意投入开发新品种了。

所以,种苗法通过禁止购买者随意复制繁殖,来保障新品种育种者的利益。核心目的,是推动新品种开发,促进农业和园艺的繁荣发展

倒卖也不可以吗?关于登记品种的禁止事项

PUKUBOOK SUCCULENTS 基本是“爆棚”,在登记品种上其实很少做“繁殖”……

先说结论,倒卖是可以的。真正不被允许的是登记品种的“繁殖再销售或赠送”。新修订的种苗法中规定“自家繁殖需要获得许可”,所以有时候会引起误解。但其实如果是自己用于个人消费、兴趣爱好或家庭园艺中进行繁殖,这些都不会被处罚(参考 农林水产省Q&A第30问)。另外,并不是自己繁殖的,而是直接买来长大再卖出去的“倒卖”,法律也没有做出限制(同Q&A第22问)。

要特别注意的是,就算是送人也不行,比如分给邻居也违法。

还有,2021年法修后,已限制登记品种出境。所以即便不是自己繁殖而是转卖,只要你知道买家可能会将其带出国,那也算违法。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很难知道,因此实际很难追责。如果在二手平台比如雅虎拍卖遇到明明是外国人、专买登记品种的人,下单时也许可以在发货前和平台沟通下……(笑)

意外的是,这些情况其实没问题

虽说罕见,但如果你在栽培登记品种的过程中,产生了枝变或其他变异,培育出更厉害的新类型,那这个新品种就和原注册品种是完全不一样的品种,可以不经原持有人许可自由培育和传播。对喜欢培育的朋友来说,大可以尝试繁殖出新变异玩玩看(笑)。

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登记品种时……

那么,如果你在雅虎拍卖或咸鱼这类平台看到,既不是直接正规销售,也不是正规销售品种的倒卖,而是明显属于“自行繁殖了吧?” 的商品,应该怎么办?从法律角度讲,买这种商品本身不会受罚,所以购买并不违法。但如果销售完成,就会让卖家违反了“种苗法”,所以最好还是忍住别买为好(其实哪怕没有人买,单是挂出来也可能违法……)。

已登记的多肉植物品种

顺便一提,这里说的“繁殖后销售或赠送违法”,如果你根本不知道那是登记品种,其实不会被追究责任(当然“装作不知道”是骗人不行的)。所以如果是不小心买了登记品种再繁殖,其实不用担心。但今后避免再次出错,这里把我能找到的登记品种整理出来咯。很抱歉,既然你已经看到这篇文章,那以后可不能再用“不知道是登记品种”当借口啦……。

景天属‘亚特兰蒂斯’:属于较新的登记品种。它以“‘Nonsitnal’”的名字登记,搜索时建议用这个名称
莲花掌属‘圣西蒙紫’
景天属‘米尔柯兹’:H&L Plantation公司
卷绢‘奶油香草’:长田仙人掌园登记的品种,正式名为“Osasempfuji”
马齿苋‘魔法可爱’:鹿儿岛田中农园登记品种,正式名“华ミステリア”
十二卷‘银絮’:由十二卷协会的林老师登记。其实他并不是为了禁止繁殖,而是希望大家标注正确名称才登记的。

以下为国外育种人直接在日本登记的品种。

芦荟‘Tiki Tahi’
芦荟‘Tiki Zilla’
曼加薇‘坏发型’
曼加薇‘雀斑’
曼加薇‘月光’

当然,你也可以 点击这里以“品种注册”检索 查看。

没有登记的品种可以自由繁殖销售吗?

只要看下上面的“已登记品种一览”,你会发现数量其实很少。因为在多肉领域,每个品种的销量远不如农作物和花卉,而种类却极多,办理品种登记的成本和管理成本也高,不划算。那么,没登记的品种(也就是绝大多数)就可以随便繁殖、销售吗?

结论依然是:“完全可以”。不管哪个人培育、付出多大努力、即使是超级稀有高价购买的品种,只要没进行品种登记,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你繁殖和售卖(※)。不过,接下来就是法律之外的“行规”和商业伦理层面——如果你对别人辛苦育种、花大力气提升价值的品种,毫无敬意地大量繁殖、低价甩卖,被行业或圈内人侧目也是正常的。有些育种人其实很想登记来保护自己品种,但因为费用太高只能忍痛放弃。

※不过,也有比如“商标注册”后,不能用该名字销售的规则。无论如何,“想要保护权益就要办登记”,不管育种者怎么吁请“别繁殖”,或“别用了这个名字”,只要没登记,用户*没有*必须遵守的义务……。

当然,优秀品种能够“大量繁殖”、以亲民价让更多人拥有,也确实利于园艺市场总体繁荣。所以这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,只希望大家多了解,自己判断并行动。

参考文献・相关网站

关于修订后的《种苗法》Q&A(日本农林水产省)

为什么要修订《种苗法》?(re-plus)

多肉植物の世界に深く入っていくと時々目にするのが「絶滅の恐れがある種」というコトバ。絶滅の恐れがあるのに、ふつうにお...

说到与多肉植物相关的法律,也许“种的保护法≒华盛顿公约”比“种苗法”还重要。建议一并查阅了解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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